依据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商标是食品标签的组成部分,而企业在食品标签上使用商标时总会面临一些困惑,食品伙伴网梳理了一些常见的商标使用问题,供大家参考。
答:对于食品标签上是否要标注注册商标没有强制性规定,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可以标注商标,也可以不标注,可以标注册商标,也可以标未注册商标。
目前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商品上标注的商标数量进行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 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中也表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
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著名商标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对于著名商标的使用没有强制性规定, 具体可参照各省的认定和保护办法。
②如果商标已注册成功,就可以标注了,现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对注册标记的使用进行了规定,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GB 7718中4.1.2.2.1规定: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他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 属性的专用名称。 依据GB 28050明确规定: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①GB 7718标准中3.8规定: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也就是说商标的字体是不受限制的,同时还要注意商标应按照注册时的样式进行使用,不能随意变更,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 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