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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罐头标签审核应知常识

      近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本国的消费者,维护市场经济利益,发布实施了越来越多的食品标签技术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食品的出口造成了很大障碍。笔者长期从事出口罐头检验检疫工作,发现我国目前罐头出口标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因标签标注不符合进口国要求而被通报、退货、投诉等情况时有发生,由此给我们罐头生产企业造成很大损失。

      为此笔者收集若干罐头出口目标国标签要求,并对出口罐头标签审核技术要点作了总结,希望能帮助我们出口罐头企业有效应对食品标签壁垒。

 一、食品标签定义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其存在形式可能有以下几种:
1、一种是把文字、图形、符号印制或压印在食品的包装盒、袋、瓶、罐或其他包装容器上。
2、一种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薄膜签或其他制品。
3、吊牌、附签或商标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二、食品标签的作用
1.规范食品标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2.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标签上的文字、图案、配料、营养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都可以指导消费者决定购买还是不购买。
3.是商品的小广告,起到促销作用。
食品制造者可以在标签上展示产品的优越性,宣传产品的独特风格,吸引消费者购买。
4.制造者通过标签向消费者进行承诺。
如保质期等。如厂名、厂址、电话等信息便于消费者投诉等。
5.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如标签上有效期标注等。
6.为市场管理和监督提供执法依据。
 三、各国食品标签审核技巧

1.各国法规均要求在标签上对重要信息的标注应使用本国官方文字,如加拿大要求标签上应同时有英文、法文文字标注,韩国要求使用韩文标签,美国标签使用英文等。如标签上文字与进口国官方文字不符的话,则第一时间应怀疑标签有误或产品可能转口,有必要检索该进口国标签要求或与贸易商联系确认。

2.强制性标注内容一般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生产日期、原产地、过敏源等内容。审核标签时,如果标签上强制性内容未全部标注的话,也建议检索进口国标签法规或与贸易商联系进行确认。

3.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某些国家或地区将蘑菇罐头也称作洋菇罐头。

4.日期标示要求:应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不同进口国要求,有二者都要的,也有二者选一个的,另外应注意日期的不同表示方法,如日、月、年或月、日、年等。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5.转基因食品标注要求:欧盟或其他进口国家、地区对转基因有要求的,应按其法规规定在标签上进行标示并进行检测。注意该食品应进行转基因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在标签上使用“非转基因”标志。

6.过敏源标识各国或地区要求对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中国香港等国家、地区出口的食品如含有过敏源的,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这部分内容很详细,可在公号中回复“过敏原”获得)

7.营养成分申明标注: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进口国家、地区对营养成分标注有要求的,应按其法规规定进行标示,并对标注内容进行审核。特别提示,中国香港法规明确要求,应在营养成分标注中将反式脂肪酸含量标出。

 四、主要出口目标国标签特殊要求

1.加拿大官方语言为英语和法语。通用名称、净数量、配料表、营养信息必须用英法文两种文字标注。

2.美国:营养标签强制性要求标注14种强制性成分标注:总热量、脂肪热量、总脂肪量、饱和脂肪、胆固醇、钠、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糖类、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C、钙、铁另据中国食品科技网2014年4月3日消息,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公布了一项食品营养标签改革方案,方案对美国食品营养标签做出了大幅度修改。例如要求标注食品中人工添加糖的量,更新标签格式以突出强调某些要素如能量和食用分量等。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这是美国食品营养标签实施20年以来首次大幅度修改,相关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

3.印度
3.1对于进口食品,进口商的FSSAI商标许可证号应当在通关前与进口商名称、地址一起贴在标签上;许可证号的字母及数字高度在2011年食品安全与标准2.3.3法规和2.6.1法规中有规定;食品产品标签上的FSSAI商标不是认证标志,但是可以表明FBO持有有效许可证;许可证号和商标允许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使用。以上条款的实施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1日。
3.2应同时标示净固重
3.3应有绿点方框素食标志

4.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为了提供消费者更明确的营养标示讯息,让大家可以选择更健康、均衡的饮食,预定于2014年4月15日公告“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自2015年7月1日施行(以产品产制日期为准)。
相较于现行的营养标示规范,本规定主要增修订重点包括:

(1)将糖含量增列为强制标示项目,业者必须将产品中所含的糖含量(包含额外添加的,以及食品本身含有的,统统加总起来,进行糖含量标示)。

(2)营养标示的格式由5种缩成以下2种计量方式,且均须以“每份”的热量及营养素含量标示,让消费者更清楚每一次的食入量:

1.每份及每100公克/毫升;
2.每份及每日参考值百分比(%)。

(3)配合最新的民众营养调查结果,增修订热量及各项营养素的每日参考值,并增订1-3岁及孕乳妇两个族群的每日参考值,让消费者可以从每日参考值百分比的信息,快速知道自己所摄取的食品,其热量及各项营养素含量,已达每日所需的热量及营养素含量的百分比。

5.墨西哥

墨西哥政府2014年2月14日发布两份总统法令,修订食品和非酒精饮料的标签和广告要求,以预防和控制肥胖和糖尿病。除了当前的标签要求,预包装食品和非酒精饮料还需在产品正面包括:

(1)以卡或千卡表示的总能量
(2)饱和脂肪,其他脂肪、总糖和钠含量。

修订食品和非酒精饮料标签要求的总统法令于2014年2月15日生效,并将于2015年2月15日开始实施,但是生产商可基于产品要求额外一年的缓冲期。 

五、常见出口罐头标签错误例举

1.出口欧盟的罐头食品含有过敏源物质,但标签未按照欧盟强制要求进行“含过敏源”警示标识。(如芥菜籽、超10PPM的SO2)

2.标签上配料表的标识与实际内容物不符。有的是配料表上有体现,但实际内容物未添加,有的则是内容物添加了,配料表又未标注。有的是不同语种间标注不对应。

3.生产日期、有效期的标注与罐码不一致或不对应。如有的标签上显示有效期是二年,而罐盖上喷印的有效期则是三年;再比如标签上印有“生产日期与有效期见罐盖”,而实际罐盖上并未喷印生产日期与有效期。

4.标签上显示“非转基因产品”,而企业却未对该产品进行相应转基因检测。

5.其它:
5.1品名与图案不一致。
5.2标签上文字错误或颜色色差等问题。
5.3标签尺寸不符合规定要求。
 
六、出口罐头标签审核时可参考的标准、资料、网址
1.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标签通则》
3.2015-7-1起将被GB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代替
4.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5.SN/T0400.9《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九部分:标签》
6.美国联邦法规21CFR101部分食品标签
7.No1169/2011: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规定
8.欧盟2000/13/EC关于协调统一成员国有关食品标签、展示和广告的指令
9.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10.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内外食品标签法规标准实用指南》

11.互联网上相关国家官方网站上有关食品标签要求等(企业还应与经销商、进口商沟通联系,利用该渠道积极主动地了解相关进口国标签法规要求)

(1)http://www.tbt-sps.gov.cn(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2)http://www.aqsiq.gov.cn(中国CIQ网站)
(3)http://www.wto.org(wto网)
(4)http://www.foodmate.net(食品伙伴网)
(5)http://www.fda.gov./(美国FDA官方网站)
(6)http://www.inspection.gc.ca/(加拿大官方网站)
(7)http://www.mhlw.go.jp/(日本厚生省网站)
(8)http://www.fsi.gov.cn/(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来源:陈志峰 CHINA-HACCP公众号